2023年8月28日,《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促进消费恢复和支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正式出台,文件内涉及电商新政策如下:
2.鼓励县内各类电商主体在主流电商平台(天猫、京东等)开设网络店铺旗舰店、专营店和专卖店,按照电商平台实际收取技术年费的60%给予补贴(不含平台日常收取的软件、技术服务费)。对在本地年发货量达8万单、20万单、50万单及以上的电商企业,按照3万元、5万元和10万标准进行快递费补贴。以上条款,每个标准每家企业仅能享受一次。
3.对认定的省级电商零售“头部企业”“瞪羚企业”“种子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保留)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保留)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支持申报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以上条款,每个标准每家企业仅能享受一次。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其中沿用省市两级政策的条款以省市政策规定时间为准,施行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措施由县科技经信局负责解释。